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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從民商事案件審理、破產案件審理等8個方面,對審判執行工作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這8個方面包括:轉變司法理念、準確適用刑事政策與法律、依法審理民商事案件、依法處理行政糾紛、公正審理涉產權案件、強化執行工作、妥善審理破產案件、加強法院自身建設。
意見明確,依法審理民商事案件和各類合同案件,對涉訴民營企業依法審慎采取財產保全、行為保全等強制措施,加強反壟斷、不正當競爭、強迫交易等案件的審理工作力度。
此外,公正審理涉產權案件,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加大對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妥善審理涉及民營企業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商標侵權和原產地標志保護等案件,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案件審判工作。
意見還明確,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加大對民營企業股權質押、三角債、互聯互保等引發糾紛所涉及法律問題的研究,強化與工商聯等維護民營企業權益機構的溝通聯絡,提升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文章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DF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