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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多的細節有待厘清,比如個人具體需要符合什么條件等。
深圳開放力度將達到新的高度。
7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共有39條舉措。
這些改革創新措施,囊括從投資環境、營商環境到實體經濟和人才資源等多方面。
方案要求,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等;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按規定范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等。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新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曹鐘雄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有特色、范圍廣、業務深是此次方案的主要特點,這意味著深圳加大開放的力度達到了新高度。
同時,上述若干措施既是自貿區本身的新探索,也是深圳落實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具體實踐。
” 具體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依托深圳改革創新,特別是科技創新的優勢和特點,方案在技術服務、人力資源利用、知識產權的資產證券化等方面進行了探索,” 曹鐘雄說:“比如,方案允許勞務派遣員工從事企業研發中心研發崗位臨時性工作,是配合科技創新,突破科技創新方面的人才瓶頸,充分利用國際人才資源,服務深圳科技創新的重要舉措。
” 方案提到,授予自貿試驗區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權限。
曹鐘雄說:“技術貿易合同方面的內容是深圳的最大特點之一。
通過自貿區,在更大平臺和更廣空間,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是獲取國際先進技術的新通道。
這是基于公平、有保護的知識產權法律安排下,深化科技合作的方式。
” 方案還提到,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按規定范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曹鐘雄認為,在執業資格上的全面放開,是在立足粵港澳大灣區的背景下,優先探索深圳與港澳(臺)方面的先行先試,為港澳方面進入大灣區探路。
在金融上,方案進一步拓寬了業務范圍。
備受關注的亮點之一,是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
廣東省綜合改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彭澎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對于抑制炒A股的風氣、增加投資渠道,有著積極意義。
但是還有很多細節有待厘清,比如個人具體需要符合什么條件,放開力度有多大等。
另外,還需要考慮外匯管理問題。
” “總體來說,這些措施將推動深圳朝自貿港的方向又靠近一步,在大灣區的背景下有利于和港澳開展更緊密的合作。
”他說。
(責任編輯:DF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