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一区二区av_亚洲欧美激情另类校园_欧一区二区三区_四虎在线精品

韶關商標注冊-專利“代理”亟待向專利“管家”轉變-標哩哩商標注冊

閱讀:1873 2020-03-26 20:10:04

原標題:專利“代理”亟待向專利“管家”轉變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全球,其中有關藥物研發和專利的新聞頻頻成為熱點。

最新消息,北京時間3月24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宣布,授予吉利德科學公司開發的在研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孤兒藥”資格,這意味著其可獲得為期7年的在該適應證(即新型冠狀病毒2019)領域的市場獨占期,7年內任何藥廠不得仿制。

很顯然,專利是對創新企業科技成果和創新積極性的重要保障,有了這樣的保障,企業才有足夠動力去重金投入研發。

而從城市和國家來看,對專利的有效保護是一座城市、一個國家創新策源的有力驅動。

筆者認為,如何加快傳統專利“代理”服務向現代化專利“管家”的職能轉變,應成為新形勢下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中國加速成為全球專利大國,但轉化率低 始于2018年的中美貿易摩擦進一步激發了中國企業的創新熱情,專利申請和保護意識不斷加強。

去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報告稱,2018年全球創新者共提交了330萬件專利申請,其中中國的專利申請量為154萬件,占全球46.4%,遠超美國的59萬件、日本的31萬件,連續8年位列世界第一,正在加速成為全球專利大國。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數據也顯示,2018年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量達到全球之最,但實際獲得授權的僅為43萬件,不到三分之一,而發明占全部專利授權量的比重僅為18.5%。

2018年我國有效專利的實施率僅為48.6%,較2009年60.6%的歷史最高值下降了12個百分點,產業化率近五年來始終維持在35%左右,2018年為32.3%。

由此可見:1。

發明專利授權占比低說明大量智力成果的新穎性不夠,技術領域重復研發現象明顯;2。

發明專利整體占比低說明技術成果的創造性不夠,授權專利的含金量不高;3。

成果轉化率偏低,說明難以有效提升產業生產力。

上述問題產生,雖然有創新主體自身認知與能力的不足,但更重要的是助力創新研發及技術成果轉化的軟環境還有待提升。

新穎性不夠很大程度受制于研發信息的局限,如何為創新主體提供充分的信息保障十分關鍵。

創造性不夠則更大程度受制于研發資金的局限,據統計企業專利研發周期在兩年以下的占比近80%,而90%以上的研發經費來源于企業或個人自籌資金,且企業外包研發占比僅為9.4%,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對社會創新主體扶持的廣度和深度不夠。

轉化率低,有專利本身經濟性不夠的因素,但更多是因為缺乏專業運營機構的服務,導致無法進行有效的商業化應用。

解決上述問題,核心在于法律和政策的牽引。

其實早在“十三五”規劃起草伊始,國家就已高度關注并通過立法和政策出臺,鼓勵高質量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

從2015年再次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到2017年初公布《“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再到2018年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等,明確了科技成果的轉化方法,部署了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要求,其中均提到了知識產權運營和服務體系的建設。

但牽引的效果并不理想,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截至2018年末全國共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2.6萬家,但由于法規規定專利代理的權限范圍僅包括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導致其服務內容呈現單一化、碎片化和事務化; 二、盡管政策鼓勵支持高等學校在管理學和經濟學等學科中增設知識產權專業,但目前法規規定僅接收具有理工科學歷的人員報考專利代理資格,導致大量經濟、管理和法律背景的人員無法從業; 三、從政策上沒有根本區分傳統“代理”服務與現代“管家”職能的區別,使得大量服務機構無法準確理解新形勢下專利市場的新需求對自身轉型升級提出的新要求。

加快傳統專利“代理”向專利“管家”功能轉變 專利“代理”與專利“管家”雖一詞之差,但內涵外延相去甚遠,至少存在五個方面的不同: 第一,代理服務僅僅介入了創新主體的局部環節,而管家服務則應深入企業從探索、預研、試制、生產到銷售各環節,貫穿專利運營的全流程; 第二,代理服務以被動接受委托辦理當前具體業務為主,而管家服務則應立足長遠,以發展的眼光幫助企業謀定并實施專利運營整體戰略; 第三,代理服務事項相對單一,但管家的服務內涵卻更為豐富和復雜,包括專利戰略規劃、專利矩陣梳理、專利價值評估、專利許可及轉讓營銷、專利投資談判、專利融資策劃以及專利維權和風控的整體實施等; 第四,代理僅關注自身服務資源的挖掘,而管家則應充分協同各方資源,包括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產業中核心企業、配套服務機構等,形成合力為創新主體提供全面服務; 第五,代理服務僅涉及服務雙方,而管家服務則還應充分考慮相關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避免在專利運營中產生風險和糾紛。

綜上,加快傳統專利“代理”向專利“管家”的功能轉變,不僅有利于企業全面創新,同時也能更好地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筆者建議如下: 第一,立法層面優化準入標準,淡化產權服務機構的代理屬性,鼓勵具有企業管理、法律服務背景的人員通過一定方式,獲得從事專利服務的資質; 第二,各地主管部門因地制宜出臺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專利“管家”的服務職能,通過科創主管部門及產業園區主動搭建橋梁,扶持并培育一批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化專利“管家”; 第三,積極營造專利運營的文化氛圍,鼓勵創新主體主動提高科技成果運營意識,通過“管家”服務積極尋找專利應用場景,多維度、多層次地實現其專利的商業化應用; 第四,鼓勵高等院校及社會辦學力量組織開展具有較強實操性的專利運營培訓課程,幫助企業內部專兼職管理人員及社會專利服務機構提升專利運營的技能儲備; 第五,傳統專利“代理”機構也應主動求變,加快專業人才招聘和培養力度,借鑒國外先進知識產權服務理念和方法,創新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化工具,幫助科創企業從公開信息檢索向稀缺資源導航,從專利代理申請向專利矩陣設計,從被動權利保障向主動權利應用,真正實現從專利“代理”向專利“管家”的轉變。

(責任編輯:DF524)。

相關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興趣
推薦閱讀 更多>
推薦商標

{{ v.name }}

{{ v.cls }}類

立即購買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