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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 《專利代理條例》于2019年3月1日實施。
新版條例將“專利代理人”的稱謂修改為“專利代理師”,同時對專利代理師執業準入制度進行調整,一是降低參加考試門檻,二是取消執業證,建立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制度。
同時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的發明人、設計人提供專利代理援助服務。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指出,專利代理是創新成果轉化為專利權的重要環節,新修改的《專利代理條例》對于提升專利代理質量作出明確規定,如增加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促進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公開,加強專利代理行業自律,進一步強化對違規行為的政府監管等,以直接或間接促進專利代理質量提升。
(文章來源:市場導報) (責任編輯:DF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