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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二十一項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2月16日,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和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出臺二十一項舉措,從優化市場準入許可、做好企業幫扶服務和加強重點領域監管三個方面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優化市場準入許可 1。
優化企業登記注冊。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等登記注冊服務,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環節壓縮至2個工作日完成。
對涉及疫情防控的登記注冊事項特事特辦、當日辦結;對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注冊事項要及時受理,做好指導。
對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長至疫情解除后一個月內辦理 2。
優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的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待疫情解除后按照延期申請予以審批發證。
對于利用現有設備和技術生產次氯酸鈉等產品,用于防控物資的化工企業,可通過告知承諾、專家文審和例行檢查方式,實行“先證后核”審批,待疫情解除后開展實地核查。
對食品相關產品、化肥等生產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3。
優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為保障市場供應而需增加生產類別、范圍的變更,可實行告知承諾后直接變更許可的方式;需現場核查的,待疫情解除后開展現場核查。
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
食品從業人員所持有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的,可在原有效期限基礎上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4。
優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換證的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氣瓶檢驗檢測機構,可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申請換證。
鼓勵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采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對因疫情影響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3個月。
5。
優化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復查的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可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申請復查。
6。
優化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完成復查換證的檢驗檢測機構,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為疫情防控需要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即到即辦;對于符合條件的標準變更申請、人員變更申請、證書延期申請的可采用自我聲明備案或形式審查方式進行。
7。
優化藥品生產經營許可。
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完成換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證書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
對疫情防控所需的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實行“容缺受理”,同步發放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對因疫情影響執業藥師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申請辦理。
做好企業幫扶服務 8。
做好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幫扶。
督促復工復產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落實進貨查驗、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指導推動各類單位食堂實施分散式用餐,指導餐飲企業創新經營方式,鼓勵實行打包離店食用及在線下單、統一配送。
9。
做好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幫扶。
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藥械生產企業派員駐廠,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環節的問題。
指導藥品零售企業完善應急處置措施,規范從業人員體溫測量登記、營業場所消毒并建立消毒記錄等行為。
10。
做好計量檢定比對服務。
積極開展疫情防控中使用的測溫計量器具核查比對工作,確保測量數據精準。
優先保障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檢定需求,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強檢以外的計量器具檢定收費減免50%。
11。
做好特種設備監管服務。
指導督促復工復產企業做好特種設備檢修工作和維保單位做好電梯維保工作,督促開展電梯清潔消毒工作。
因疫情防控無法進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單位,可申請延長檢驗周期;對疫情防控期間特種設備檢驗收費減免50%、特種設備人員網上遠程培訓費用全部減免。
12。
做好標準認證技術服務。
支持外貿出口企業復產,用好市場監管總局標準轉換政策,指導依據國際標準生產的復工復產出口企業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實現國內生產銷售。
及時搜集疫情防控相關標準,為企業高效獲取標準資源提供便利。
做好強制性產品認證咨詢服務,指導幫助企業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為加快生產提供認證保障。
13。
做好質量管理指導服務。
組織開展質量專家企業行活動,指導復工復產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升品牌意識,增強核心競爭力。
積極開展“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組織動員榮獲“兵團質量獎”和“兵團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帶頭復工復產,引導帶動更多企業加快恢復產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在開展兵團質量獎評選活動中,優先考慮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突出的企業。
14。
做好知識產權指導服務。
為復工復產企業在專利申請、商標注冊方面提供幫助。
組織開展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需求調查,協調金融機構為疫情防控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支持。
對藥品、防護用品等生產企業及防止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優先審核并推薦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辦理。
加強重點領域監管 15。
加強市場價格監管。
嚴查各類涉企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產負擔。
密切關注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動向,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穩定。
16。
加強食品藥品監管。
認真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重點加強庫存食品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重點打擊無證生產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
17。
加強廣告發布監管。
嚴厲查處為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發布廣告行為,以及發布含有新冠肺炎預防、治療、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18。
加強打擊假冒偽劣。
重點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制售各類“三無”、假冒偽劣和“山寨”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用于人體的測溫儀器。
19。
加強野生動物監管。
嚴格落實國家禁止野生動物交易規定,加強市場經營戶監管,堅決杜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
20。
加強信用聯合懲戒。
對抗疫重點企業受疫情影響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可減輕或免除信用懲戒,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失信企業,從嚴管理,即時公示;情節嚴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21。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嚴格落實投訴舉報值班制度,對疫情防控期間消費者投訴舉報線索做到快接、快轉、快查、快結、快反饋,及時化解消費矛盾,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消費權益。
(責任編輯:DF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