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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丨 白云山 (00874.HK)公布,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藥集團”)簽訂《商標托管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鑒于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藥業”)于2018年9月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就許可王老吉藥業產品使用有關商標一事與王老吉藥業重新簽訂《商標許可 合同 》。
而根據2012年3月26日廣藥集團與公司簽訂的《關于未注入商標托管的承諾》,公司在簽訂新的“王老吉”系列商標許可合同前,須與廣藥集團簽訂商標托管補充協議。
為此,公司(作為受托方)就許可王老吉藥業產品上使用“王老吉”系列商標與廣藥集團(作為委托方)簽訂《商標托管協議之補充協議》(“新協議”)。
新協議主要內容包括: 1、在商標托管期間,委托方每年支付人民幣100萬元(不含稅)給受托方,作為商標托管費。
2、依據2012年簽署的《商標托管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合稱“商標托管協議”),新許可合同約定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由受托方全額收取后,按委托方占80%,受托方占20%進行分成后,按商標托管協議的相關約定支付予委托方。
3、新協議的期限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據《關于注入“王老吉”商標的承諾函》,委托方擬將包括被許可商標在內的王老吉系列等商標轉讓至受托方,轉讓完成后(以商標局發布的轉讓 公告 時間為準),新協議自動終止。
4、在協議期限內,即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內,受托方于每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為第一年度,以此類推)自王老吉藥業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年度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其中委托方按80%的比例分成,受托方按20%的比例分成。
5、自《商標托管協議之補充協議》以及公司與王老吉藥業之《商標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王老吉藥業與廣藥集團于2004年11月8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補充合同》、合同編號2009-38至40、合同編號2010-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廣藥 白云山 、王老吉藥業與廣藥集團于2005年7月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費支付的補充協議》終止。
(文章來源:格隆匯) (責任編輯:DF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