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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19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摘要 【證監會:上能電氣等5家企業首發成功過會】今日首發上會的5家企業:阿爾特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派瑞功率半導體變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愛麗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過會。
(證監會網站) 今日首發上會的5家企業:阿爾特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派瑞功率半導體變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愛麗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過會。
以下為證監會網站全文: 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19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193次發審委會議于2019年12月5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阿爾特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三)西安派瑞功率半導體變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阿爾特汽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主營業務是為國內各大汽車生產企業提供整車設計服務。
2017年度以來發行人燃油汽車整車設計收入有所下降,新能源汽車整車設計收入大幅增長。
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補貼的退坡,新能源汽車市場銷量及產量均呈現下滑態勢。
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已有客戶以及目標客戶的研發費用投入金額(尤其是委外設計費用投入比例)、車型開發周期等,說明發行人主營業務的市場容量,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穩定盈利的市場環境及行業環境;(2)結合報告期內主要客戶委托發行人進行整車設計項目的具體情況以及發行人自身的競爭優勢,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獲得主要客戶訂單的能力;(3)說明隨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2019年第三季度以來新能源汽車銷售大幅下滑,以及汽車行業整體增速下滑等外部環境的變化,是否會影響發行人客戶對新車型的研發投入,進而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響;(4)結合部分新興汽車生產商的生產經營存在不確定性,說明發行人對該等新興汽車生產商的訂單是否具有可持續性,說明新能源汽車主要客戶對發行人業績的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毛利率波動較大且整體呈下降趨勢。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在主營業務收入持續增長的情況下,毛利率持續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過降價獲取訂單短期突擊銷售的情形;(2)階段性驗收確認方式下燃油車設計和新能源車設計各服務階段毛利率是否支持發行人相關披露,不同報告期同一階段毛利率波動合理性。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發行人應收賬款余額較高。
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新能源汽車客戶運營情況及財務狀況,說明期末應收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和新興汽車生產企業貨款的賬齡、逾期情況;若存在逾期,說明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壞賬風險,相關壞賬準備是否足額計提;(2)結合截至目前新興汽車生產企業的期末應收貨款、未結轉勞務成本余額以及在手訂單履行情況,說明是否存在因新興汽車生產企業持續經營風險而導致訂單無法繼續履行,已投入成本無法收回的情形,對發行人業績是否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歷史上存在紅籌架構搭建和拆除情況。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紅籌架構搭建及拆除是否符合返程投資及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2)宣奇武等7名境內自然人未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阿爾特開曼部分資本變動辦理外匯變更登記、截止目前未辦理外匯注銷登記,實際控制人及發行人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3)2011年3月阿爾特開曼將其所持阿爾特有限股權轉讓給阿爾特投資及弘達義茂尚未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已依法申報納稅,是否面臨被處罰的風險;(4)認定上述行為所涉主體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外匯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繳稅款的依據是否充分。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主要產品為光伏逆變器,報告期內銷售收入占比超過90%。
報告期發行人營業收入和扣非后歸屬母公司凈利潤持續增長。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光伏行業“531”政策、“平價上網”、補貼退坡等政策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報告期內發行人經營情況與國內光伏行業狀況、裝機容量等情況是否匹配、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一致;(2)發行人生產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3)2019年上半年發行人境內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光伏行業政策及市場變化情況相匹配,是否與同行業公司情況一致,預計2019年境內銷售收入的實現情況。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2019年1-6月境外銷售大幅增長,來自于越南的銷售收入占比較高。
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越南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通過驗收的光伏電站方可享受補貼電價的當地政策是否是發行人快速實現銷售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該政策因素消退后,發行人是否有持續獲得大額訂單能力及判斷依據;(2)結合國內大型EPC企業進軍海外市場的時間、進度及收入實現情況說明發行人2019年上半年境外銷售大幅增長的合理性;(3)說明是否直接或間接涉及出口銷售相關的設備安裝及調試義務,是否與同行業一致;是否需要發行人實施安裝調試,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4)說明發行人與主要EPC企業合作的起始時間,開拓EPC企業合作伙伴的方式,是否存在涉及商業賄賂的問題或風險;與EPC企業合作伙伴的業務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和輸送利益的情形;(5)結合目前在手訂單情況,預計2019年全年及2020年上半年境外銷售收入實現情況,是否存在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各報告期末應收賬款中在合同期外的金額呈逐年增加態勢。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劃分合同期內和合同期外的標準,相關收款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在合同期外應收賬款金額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報告期末是否對所有客戶進行了單項排查以確認其是否符合單獨計提全額壞賬的標準,單項計提是否充足,是否存在不提或少提的情況;(2)報告期發行人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與同行業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報告期發行人對涉訴債權及商業承兌匯票補提了壞賬準備,相關會計差錯更正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范,內控是否健全有效。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采購的原材料中,IGBT功率模塊是產品核心部件,主要使用國外品牌。
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報告期內發行人與IGBT功率模塊供應商之間的采購模式、合同期限、價格調整機制等,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產品核心部件依賴進口的情況,是否具備替代性產品;(2)結合供應商產能及市場供應情況,說明IGBT功率模塊的供應是否存在短缺的風險,發行人的應對措施及有效性;(3)說明國內供應商產品的試用情況,預計可以有效、經濟地替代國外產品的時間。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西安派瑞功率半導體變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曾先后兩次與ABB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對雙方產品訂單進行分供約定。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ABB公司原合作協議的簽署背景、主要內容、執行情況,發行人未按約定比例分供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違約風險或潛在糾紛;(2)2017年底與ABB公司結束合作后,發行人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出現下降的原因,2019年6月與ABB公司重新簽署合作協議的原因;新協議中ABB公司減少發行人對5英寸產品分供義務的商業合理性;發行人在核心技術、生產銷售等方面是否對ABB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具有獨立研制新型高壓變流閥配套功率半導體器件的能力;(3)向ABB公司外購成品及向ABB四方銷售產品的定價機制及其公允性、合理性;(4)報告期內ABB四方在中國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市場份額占比情況,重新簽訂合作協議可能給發行人帶來的訂單增量,發行人未來年度收入及利潤對ABB公司業務是否構成嚴重依賴;(5)日立集團收購ABB公司電網部門的進展情況,對ABB公司與發行人未來合作的潛在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存在一定波動。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7-2018年營業收入大幅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是否一致;(2)2019年1-6月自產6英寸產品收入降幅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未來是否存在持續下降的風險;(3)報告期內產能利用率、產銷率持續超過100%的原因及合理性,實際產量遠超過立項批復設計產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定;(4)報告期內運費、發貨數量與同期營業收入的匹配關系;(5)目前及未來國家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的規劃、建設情況,主要產品高壓直流閥用晶閘管產品未來增長的可持續性;(6)2019年全年業績預計是否謹慎,其中四季度收入及凈利潤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發行人業務特點或行業慣例,相關預計依據是否充分、合理。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產品合格率提升情況及原因、原料進口替代前后的具體變化情況等,說明產品合格率上升及原料進口替代等因素對5英寸電控晶閘管產品報告期內單位成本及毛利率的具體影響;(2)結合規格型號的結構變化情況,說明6英寸電控晶閘管產品2016-2018年售價持續小幅下降同時單位成本持續上升,但2019年1-6月售價與單位成本同時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對6英寸電控晶閘管產品報告期內毛利率波動的具體影響;(3)說明2019年1-6月普通壓接元件減值轉銷后毛利率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利用存貨跌價準備調節利潤的情形。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9年12月5日 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19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194次發審委會議于2019年12月5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張家港愛麗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報告期內營業收入逐年增加。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對尚未審價的產品按照暫定價格確認收入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該類產品是否符合發出商品的確認特征,發行人確認收入的政策是否謹慎合理;(2)確定尚未審價的產品暫定價格是否符合協議的約定、確認的具體依據;發行人客戶對暫定價格確認需要履行的內控及審批程序,暫定價格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是否存在由發行人自行確定暫定價格的情形;(3)對尚未審價的產品暫定價格確認收入后的持續跟蹤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4)各報告期尚未審價的產品最終交易價格及金額情況,最終交易價格與暫定價格的差異情況,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報告期各期根據審價結果對收入進行調整的具體情況及對報告期業績產生的財務影響;(6)發行人是否建立規范的會計基礎以支持按上述暫定價格計量收入和按審價結果及時調整收入,報告期是否存在未按審價批復時間調整當期收入的情形。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收賬款余額持續增長。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收賬款余額較大且持續上升的原因;(2)應收賬款增長率遠高于營業收入增長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發行人與主要類型客戶合同中約定的信用政策、結算方式和結算周期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期刺激收入的情形;(4)應收賬款中各類客戶的比例、金額及賬齡,各期末應收賬款的期后回款情況,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5)應收賬款的減值計提政策是否謹慎,減值計提是否充分。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2016年度,發行人與關聯方資金往來較頻繁,且拆出資金金額較大,系股東借款用于股票理財。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股東向發行人資金拆借的利率水平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情形;(2)發行人關聯交易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2003年5月北京摩擦廠主要股東及核心員工出資設立新主體北摩有限并承接北京摩擦廠業務與人員。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集體資產產權確認、改制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符合當時生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目前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2)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土地資產處置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糾紛;(3)發行人通過新設主體并承接北京摩擦廠業務人員的原因及合理性;(4)北京摩擦廠業務與人員轉移給北摩有限的具體過程及情況,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侵害北京摩擦廠股東及員工利益的情形;(5)北京摩擦廠、北摩有限的歷次股權轉讓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情況;(6)北京摩擦廠自改制以來業務開展的相關情況,是否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是否與發行人存在資金往來或交易;(7)北京摩擦廠自改制以來歷年業務及收入構成情況,凈利潤大部分年度虧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為發行人分擔成本費用的情況。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張家港愛麗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向第一大客戶VERTEX的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80%且逐年升高。
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客戶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屬于行業慣例,是否對第一大客戶VERTEX存在重大依賴;(2)說明發行人銷售產品占VERTEX同類產品比例情況,發行人對VERTEX銷售占比逐年增加而其對發行人的采購占比卻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VERTEX在其行業中的地位、透明度及經營狀況,發行人對其銷售是否和規模相匹配,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4)說明發行人通過VERTEX對HOME DEPOT銷售的產品種類是否存在對應關系,結合進入HOME DEPOT供應商認證體系的具體程序和審批所具備的條件及競爭對手情況,說明銷售的穩定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風險;(5)說明定價依據是否合理、公允,與競爭對手銷售價格是否存在差異,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6)說明發行人與VERTEX是否簽訂排他性協議,是否存在限制發行人對其他貿易商銷售的條款,與VERTEX業務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持續性,VERTEX如與發行人終止合作,是否會對發行人向HOME DEPOT的銷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7)結合地板行業發展趨勢、同行業競爭對手產品及規模、發行人競爭優勢、新技術應用及發展等進一步說明普通地板、懸浮地板收入是否存在下滑趨勢,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2019年3月,申訴人MOHAWK及其關聯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請求對發行人在內的45家企業發起337調查。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此次337調查的最新進展情況,涉案產品的鑒定依據和標準,是否存在擴大可能性;(2)此次調查涉及的專利相關產品銷售量、銷售金額及占發行人總銷售量、銷售金額的比例,是否涉及發行人主要產品或專利,337調查和解結果是否存在不確定性,以及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具體影響;(3)各類鎖扣地板涉及的相關技術、技術來源,專利取得情況,對應的銷售收入及占比,除337調查涉訴產品外,發行人其他產品技術來源是否存在訴訟或糾紛,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4)由Unilin許可的鎖扣專利技術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美國市場收入占發行人銷售收入比重較高,發行人產品被列入加征關稅的清單中。
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與美國主要客戶關于加征關稅分擔約定及執行的具體情況;(2)說明目前情況下發行人關稅承擔比例為3%-5%是否能夠持續,是否存在承擔比例進一步上調的可能性及原因;(3)說明發行人對美出口產品豁免加征關稅的期限到期后,是否存在恢復加征的可能性,對發行人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影響;(4)結合2019年銷量及銷售金額變化情況、與美國市場同類產品的競爭情況等,說明中美貿易摩擦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的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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