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類
{{ v.price }} ¥{{ v.price }}
原標題:知識產權局對惡意注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 據知識產權局消息日前,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針對市場上一些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商標的行為,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2019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今年4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同時,對惡意注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
宋建華介紹,今年4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規制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
其中,對惡意注冊,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同時商標審查注冊全過程,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也是商標異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事由。
此外,對惡意注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
修改條款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宋建華指出,為配合本次《商標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起草了部門規章《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已經由市場監管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
《規定》明確了申請商標注冊和從事商標代理的細化要求;規定了判斷“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可以綜合考慮的因素;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全流程中,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規制;細化了對惡意申請人及代理機構的處罰措施,比如罰款的數額。
同時,規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并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為申請人直接申請注冊商標提供便利化服務。
規章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宋建華表示,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過對商標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進、及時分析、及時解決。
(責任編輯:DF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