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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省紀委通報了蕪湖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科科長沈健生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宴請等問題。
2011年至2014年,沈健生收受某標牌公司負責人所送現金共計12000元;2015年,沈健生收受蕪湖某服裝經銷商2000元購物卡并參與其宴請;2014年12月、2017年6月上旬,沈健生分別在蕪湖、合肥接受某商標事務所負責人安排的宴請。
沈健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沈健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責任編輯:DF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