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上市前未披露或涉嫌侵犯商標-標哩哩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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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20:10:14
新日(603787)作為中國電動自行車的第一股,于2017年4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它已經上市兩年多了。然而,最近,一些投資者向《大眾證券日報》采芳工作室報告,該公司首次上市申請招股說明書中的商標已被法院“撤銷”,而新日的股份在招股說明書中未作說明。他認為,這一行為涉嫌隱瞞信息披露。“VIP”商標被裁定撤銷注冊。孫先生告訴記者,他發現,2016年6月30日,阿里VIP(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VIP”)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銷注冊。新日股份5432815號“VIP”商標第12類,涉及“電動汽車”等所有核準商品,2016年12月28日,公司提交招股說明書聲明,2017年3月23日,國家商標局做出撤銷決定(以下簡稱“Y002840號決定”)。認為新日股份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阿里VIP申請撤銷的理由是有效的。根據《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6條和《商標法》第67條的規定,撤銷了第12類“VIP”注冊商標5432815號,2017年4月7日,新日股份發行招股說明書;4月13日,新日股份發行招股說明書;4月27日,新日股份上市。D.2017年5月2日,新日股份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2017年10月24日,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駁回商標復審申請通知書》。隨后,新日股份上訴法院,2018年1月3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2018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對鑫日股份的訴訟,招股說明書中注銷的商標顯而易見,孫告訴記者,在裁定撤銷商標后,鑫日股份發布了招股說明書。